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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章 普法(上)

    小范庄的农人与全国大多数省份的同行一样,保持着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状态。太阳下山不得目力,便要收工回家。可是这天,正当农人们扛着农具,自田地里跋涉而出,带着满身疲惫,两腿污泥准备返回自己住处,一阵锣声却陡然响起,吸引了所有人的注意力。

    “父老乡亲们,吃过晚饭,掌灯时分,到场院里来。不拘男女不管姓氏一个不落,全都要来。此事关系大家今年该交多少粮税,该服多少赋役。谁若是不来,回头摊派钱粮时,就要多出一份这是族长下的命令,谁要是不来,到了交钱粮的时候就不要哭。”

    在明朝,擅自集会是非法的事,超过十人的集会,原则上就可能触动刑名,甚至可以逮捕。但是原则永远是原则,实际执行就是另一回事。毕竟眼下不是洪武年,所谓的禁令,只是写在纸上供人看的废话,而非指导人生的行为规范。

    乡间无王法,族长的话,比起皇帝圣旨更有权威性。何况涉及到钱粮大事,没有人敢马虎大意,更不敢拿朝廷禁令说事。胡乱将食物填下去,便往场院里赶,刚到掌灯时分,整个场院里便已经坐满了人。就连胡屠户那等混不论的人物,也拐着脚,在胡大姐儿和胡二的搀扶下,到场院里寻个地方胡乱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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