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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5章 从善如流

赤地说道“大人,您自己经常说但凡缺少监督,便会滋生腐化堕落,设立军事检察院和军事法庭,这无疑便是让军方脱离各方有效的监督,此事万万不可。”

    苏谨立即反驳道“设立军事法庭,有利于对一些特定罪刑迅速判定,比如临阵脱逃,拒绝执行命令、叛变投敌等等,这些罪刑在战时若不能迅速判定,极有可能导致战争的失败。若是走民法程序,根本难以达到迅速审判的效果。”

    “荒谬,这些罪刑完全可以用现有军法来处置,何须额外设立军事检察院和军事法庭?大人,历朝历代,军中皆设监军一职,这些问题完全可以由监军来处理。”

    在大明,监军往往是由都察院的御使或太监来出任,他们监军防的主要是将领叛逆,实际履行着军事检察院的职责。

    而监军的存在使将领受到极大的牵制,而这些御使或太监大多不通军事,有他们在军中瞎胡闹,外行指挥内行,常常因此导致战争的失败,这样的例子非常多,不胜枚举。

    秦牧也正是考虑到这些,才把负责军队日常监督的佥事(政委)置于军队体系的总监察部之下。佥事不但出身军方,而且要有较高的军政素养,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外行牵制内行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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