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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章 军规(求推荐)

军,犯者斩之。

    其十五:托伤作病,以避征伐,捏伤假死,因而逃避,此谓诈军,犯者斩之。

    其十六:主掌钱粮,给赏之时阿私所亲,使士卒结怨,此谓弊军,犯者斩之。

    其十七:观寇不审,探贼不详,到不言到,多则言少,少则言多,此谓误军,犯者斩之。

    当然,上面的十七条禁律五十四斩内容有些过于严厉了,而且也过于复杂,于是政良将这些内容进行了简化,反复推敲后,最终得出了罗氏家的首个军法,内容如下:

    一、泄漏军机者,斩;

    二、交战中,擅自逃跑者,斩

    三、骚扰凌虐民众者,斩;

    四、夺人军功者,斩;

    五、不听号令者,贬为劳役;

    六、私掠财物者,没收所有财物,贬为劳役。

    上述的四斩二贬,“四斩”是为了保持军队的稳定以及战斗力,“二贬”则是政良对于现实的妥协,以服从命令为例,一下子要求所有人都百分百听从号令是很不现实的,比如你让他向左,他却由于分不清左右而向右,那么是不是都要砍杀掉呢?显然是不能的,否则很快大部分人都要被斩头了,那么还没跟敌人交战自己就将自己给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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