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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八二章 报复(上)

多项新政将以法律形式颁布实施:

    一、青州农、林、牧、渔各业税率统一调整为百分之十,工商业税率下调为百分之十五;房产交易税统一下调为百分之五,土地交易税则猛然升高,由之前的百分之二统一上调至百分之十。

    二、废除实施三百余年的人头税、徭役税、物资车船过境税。

    三、确定州府财政衙门印制发行的四种面额金银券为青州法定货币,金属货币规范为千铢金币、百铢银币、十铢铜钱和五铢铜钱,四种面额之金银券与相应金属货币价值等同,共同流通。

    四、取消原各级府衙制定颁布的各种徭役及税费名录,所有税赋名录由州府财政衙门制定颁布,并由州府财政衙门和直属各级财政衙门依法征收。

    五、自六月一日起,各级府衙征发徭役必须获得州府批准,并严格按照新的律法支付役者薪酬,役者每人每年服役期不得超出三十日,每日薪酬不得低于二十钱。

    ……

    公告宣布,万众欢呼。

    各路使节敏感地发现,青州府衙选择在这个时候,以立法形式颁布实施系列财税新政,无疑是在向天下宣告:

    耗费七年时间不断试行、不断修订的青州新政已趋向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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