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4 部分
清朝贡,明、清两朝均派遣使臣对琉球诸王进行册封。钓鱼岛位于前往琉球必经的航路上,册封使臣前往册封琉球诸王,均以这些岛屿为航海标志,所记《使琉球录》等官方文书,详细记载了前往琉球途经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的航海经历,反复确认了中琉边界,史实说明钓鱼岛不属于琉球的范围。中国的史籍和官方文件均证明,中国人最早发现、开发和利用钓鱼岛。根据当时的国际法,发现即先 钓鱼岛属于中国证据(6张)占,先占即意味着取得领土主权。因此,中国通过先占取得了钓鱼岛的主权。
1895年1月14日,日本明治政府不等甲午战争结束,便迫不及待地通过“内阁决议”单方面决定将钓鱼岛“划归”冲绳县所辖,秘而不宣地窃取了钓鱼岛。同年4月17日,中日签署《马关条约》中国被迫将“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割让给日本,其中自然包括钓鱼岛。
正如日本横滨国立大学教授村田忠禧和已故日本历史学家井上清所指出,被日本称为“尖阁列岛”的岛屿本来是属于中国的,并不是属于琉球的岛屿。日本在1895年占有了这些地方,是借甲午战争胜利之际进行的趁火打劫,决不是堂堂正正的行为。
由此可见,日本冲绳县石垣市议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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