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72 部分
吉尼亚州东区的联邦地区法院正式控告锦湖的ipyer业务因为故意不严谨的加密技术促使用户在互联网上大量无偿下载音乐侵犯了其知识版权,请求禁止锦湖在美国销售ipyer,并赔偿5370万美元。
锦湖则以爱达集团地名义通过北美公司要求法院驳回美国唱片工业协会的诉讼,宣告并不能以保护知识产权为借口反对技术的进步,要求美国唱片工业协会重视审视dmp…ipyer技术对促进音像音响作品通过互联网传播的积极意义。
虽说中国企业在美国经常受到侵犯专利权、知识版权方面的起诉,但是索赔数额如此之巨,还是极为罕见。令美国媒体与公众更为诧异的,中国企业在美国被起诉,几乎没有企业会站出来应诉——这主要是国内到九九年时还没有参加关贸总协定,国内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也不够深刻,更没有到国际上打知识产权官司的经验——像锦湖这样高调应诉、甚至要求原告反思的企业绝无仅有,在美国媒体与公众中顿时引起很大地反响。
在应诉之前。锦湖高层能意识到这场官司对扩大爱达在北美地区地品牌影响有好处。但是能达到什么样地程度。并没有准确地预测。
之前只意识到斯高柏、东芝、三星以及其他在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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