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部分
“据我多年的经验,一桩凶杀案如果不能在案发后两个月内告破,则以后破获的机会便微乎其微。虽然刑部的上千名捕快散布在全国各地,仍在进行密切地缉查,但是虞大人已经不再存任何侥幸之心,除非那杀人凶手忽然良心发现,到刑部自首,以一己之性命,赎社稷之安宁。否则,要在二月二十七日之前破案的希望几乎不存在。”
“二月二十七日大限将至,朝廷上下主战主和两派争论不休。主和派以汤思退汤丞相为首,主张息事宁人,量神州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金人的条件固然苛刻,但为保社稷安宁,却也不妨应承。主战派以虞大人为首,以为金国只不过在虚张声势,危言恫吓,金主完颜雍即位也仅区区数年,政基未稳,不会轻启战端,金国国内民心也是厌战思安。即便要求和,也应讨价还价,不可任金国予取予求,将我大宋朝看轻。”
“四十年前,金兵便曾杀入过杭州城内,史载‘纵火城中,三日夜烟焰不绝,大掠金帛子女而去。’‘金人焚荡之余,无复存者。’金兵残暴凶狠的印象,仍留存在老百姓的心中。自南渡以来,宋金交兵,虽然互有胜负,但谁敢担保,下一场战争,不会便是那倾覆帝国的导火索?为今之计,只能祈祷那杀害金使的凶手自投罗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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