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关灯

第 2 部分

  2、选区的规模和类型

    选区的大小,应按照每一选区选1至3名代表的原则划分。

    城镇中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农村中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也应当大体相等。

    (2)选区的类型

    城镇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城镇中有生产(工作、事业)单位的选民一般在本单位所属的选区参加选举。

    农村县级人大代表选举时,一般由几个村联合划为一个选区,人口特多的村或者人口少的乡,可单独划为一个选区。

    农村选乡、镇人大代表时,一般由几个村民小组合为一个选区,人口多的村民小组或人口少的村,也可以单独划为一个选区。

    (二)选举程序

    1、候选人的提出

    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

    代表候选人可以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单独或联合,以及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提出,但每个选民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名额,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投票由选举委员会主持。

    各选区设立投票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