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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6 部分

在幼儿、老人、住院患者身上发病,由于没有特效药,因此引发肠炎、肺炎甚至败血症而丧命的例子时有所闻。光是听到院内感染这四个字,的确很容易认定是医院管理不善,但由于无法预测细菌是由谁或是经由何种媒介感染,所以事实上要做到完全预防几乎不可能,最多也只能将发病的患者隔离、针对症状予以治疗,只要医院在这方面没有缺失,就不能追究医院的责任。就刚才那两人的谈话内容,七尾认为帝都大学医院并没有错。只有在判定感染原因明显是出于预防工作不足,以及发病后的治疗不当时,才能追究医院的责任。

    何谓医疗疏失?其实是相当难定义的。医事法将其定义为在医疗行为造成有害结果时之所有医疗事故。其中,除了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案例之外,均视为医疗疏失。也就是因故意或过失所引起的,但通常不会有故意的情况。

    依照这种说法,感觉医疗疏失的定义相当明确,然而现实中,问题在于是否为不可抗力。官司中所争执的,绝大多数都是这一点。

    至于个中原因,在于患者与院方对事故肇因的看法不同。当事故发生时,包含医师在内的院方会将其原因诉诸于无可避免的外在因素,如疾病的特x或患者的体质等。相对于此,患者则将问题放在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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