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9 部分
法对质,更无法肯定,知道这件事的毕竟不是
白孝文一个人。
第二次审判仍是那三条罪状的又一次复核,这一次黑娃激烈而坚决地拒绝第二
条和条三条罪状,只对第一条中所列举的土匪行径部分承认。他毫不含糊地向法官
申明:“滋水县保安团的起义是鹿兆鹏策划的,由我发起实施的,从提出起义到起
义获得胜利的整个过程,都是由我领导的;西安四周距城最近的七八个县里头,滋
水县是唯一一个没有动刀动枪成功举行起义的一个县,我从来也没敢说过我对革命
有过功劳,我现在提说这件事是想请你们问一问秦书记和白县长,我的起义能不能
拆掉当土匪的罪过?至于第二条第三条列举的罪状,完全是误会。”
黑娃的这一席申辩,事实上加速了他的案子的归结。三天后接连的第三次审讯,
只是履行了一个宣判审讯结果的简单程序,三条罪状全部取证充分,黑娃的辩解反
而成为可笑的抵赖。黑娃在听到判处死刑的宣判时哑然闭口,法官问他还有什么话
说,他摇了摇头。黑娃再被押回监狱后换了一间房子,密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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