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 部分
为里逐步分析、归纳他的特征。然而,在这四起让人越来越感到困惑的案子里,究竟能告诉方木什么呢?
这也是几天来让方木最感头疼的事情。从以往的经验以及现有案例来看,连环杀手在连续犯案的过程中,总会为了满足心理或情感方面的某种需要而实施某一种特殊行为。这种行为,往往被称为犯罪人的“标记行为”。辨别并分析标记行为对侦破连环杀人案件极为重要。一来,这是并案分析的依据,二来,也是探求凶手作案动机的重要信息。因为它总能很好地反映凶手潜在的人格、生活类型和经历,能够在犯罪人、被害人、现场三者的互动中找到相应的证据。
毫无疑问,凶手在作案的过程中,对于犯案数字的精心安排,显然不是一种巧合的结果。在没有掌握更多的事实情况之前,对于数字,只能将其理解为一种挑衅。而凶手在四起案件中的其他一些特殊行为,能否被视为是一种标记行为呢?
从表面上来看,这些行为似乎具备标记行为的特征:第一起案件中将被害人王倩肢解,将曲伟强双手斩断并移尸体育场;第三起案件中将手中塞有陶片的被害人金巧送回,并附上拍摄了死者下t的录像带;第四起案件中将被害人辛婷婷的皮剥掉。这些行为显然都需要凶手付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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