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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 部分

狱中的一份,就揭出你豺狼坡监狱上下勾连,诬陷良民,草菅人命的一桩大案!

    何清河将手中一直翻阅的那份卷宗掷到案上,看到了吗?这七份卷宗共有一百二十六个指印,全为右手食指,同一卷宗中指印参差不齐,横竖不一,甚至有几枚指印上下颠倒!岂是一个认罪之人亲手所按?再看这印痕形状,纹路深浅宽细——若你们先备好卷宗,在白孝儒死时立刻取下指印,说不定能瞒过我去。

    可惜你们手段虽然狠辣,行事却草率可笑,这七份卷宗边抄边印,耗费了至少一个时辰。寻常屍体半个时辰便出现屍僵,这一百二十六个指印正清楚显出白孝儒指痕由软而硬,分明是死后盗取指印!

    再看这一份供词,何清河不屑地摆了摆手,以姓名入罪,本司闻所未闻。何况薛玉英原名薛长峰,起事之前方才改名,何以十余年前白孝儒就将其姓名嵌入子女名内?如此荒唐可笑,还敢拿来献丑?

    薛长峰改名一事,本是白莲教机密,尔等不知也情有可原。但这供词情节错漏百出——白孝儒若是以开店为名为白莲教传递消息,选此僻处,岂非欲盖弥彰?尔等区区狱卒,何来捕盗之权?若是先探出杏花村有谋逆行为,何不禀知县衙?况且若是此前查有情弊,为何文中只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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