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 部分
了一口气,悠悠地说。&nbsp&nbsp'返回目录'&nbsp&nbsp 。 想百~万\小!说来
《人面桃花》第二章 花家舍6(1)
光绪二十七年九月十三r。大雨。在夏庄薛宅开会。下午商定《十杀令》。大致如下:1有恒产超过四十亩以上者杀;2放高利贷者杀;3朝廷官员有劣迹者杀;4妓女杀;5偷盗者杀;6有麻风、伤寒等传染病者杀;7虐待妇女、儿童、老人者杀;8缠足者杀;9贩卖人口者杀;10媒婆、神巫、和尚、道士皆杀。以上各款中,众人除第8条外均无异议。对第8条反对最烈者为王氏小和,他的理由是,普济、夏庄一带妇女缠足者不在少数。他自己的母亲、浑家、两个妹妹皆缠小足。后经众人再议,改为:自革命成功之r起,凡再有缠足者杀。 晚归普济,雨仍未息。身体极感疲惫。夜深时,梅芸上楼来,极缠绵。只得抖擞精神与之j战。我已不觉得有何乐趣,味同嚼蜡。无意趣而勉强j媾者,实乃人生至苦也。精神萎靡,未臻全功而泄。芸忽而诧异道:“你在夏庄是不是被什么狐狸精吸了精气,怎么这样不顶事?”我只得发誓赌咒,温言相劝一番,芸儿仍不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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