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部分
这样写道:“我认为我们不应该抱怨,因为这全是为了生意。”
卡德伯里家族(2)
但商业实践正在逐渐变化,令这种家庭的介入变得越来越困难。已婚妇女是无法定立合同的,她们不能起诉也不能应诉,而且也不能成为合伙人。她们的婚姻状况就意味着:在法律上她们的丈夫对她们负责;她们没有独立的合法身份。只有单身妇女和寡妇才能独立地经商,而且经常是在丈夫去世之后,她们的机会才会出现。18世纪,在像卡德伯里一家那样的家族企业中,丈夫和妻子就像非正式的合伙人那样互相协助,共同关心生意就如同关心家庭生活的其他方面一样。男子对此负法律上的责任,但在r常生活中,是不会有尖锐的分工争议的,然而,许多与商业有关的任务只能由男人来g,比如说,总是理查德出去找货源。而且虽然已婚妇女有权以丈夫的名义来抵押贷款,但伊丽莎白却把付款支票留给了丈夫,非正式合伙人关系也是对男x权威的一种承认。
制造业和商业的发展以及农业的改革最终导致新商业实践的发展,而后者正好威胁到前面那些传统的、非正式关系。在合伙制为商业扩张大开方便之门的时期内,限制已婚妇女和身负家庭期望的女儿们的法律条款,就意味着合伙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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