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1 部分
”害的紧急法令,但必须使它听来纯属防御x质的,且不能太惹人注目。它只能轻描淡写地提一提,“这是个特殊措施,目的在于保护德国人民的文献资料。”
然而,弗兰克将草稿宣读后,人们明显地发现这道法令已将一个民主社会所能给予人们的权利大部分取消了。首先,它取消了魏玛宪法所赋予的公民自由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家庭的神圣不可侵犯,通信和电话谈话秘密,集会结社自由,以及私人财产不可侵犯等等。接着,它又授权帝国内政部长可暂时控制那些无力维持秩序的州政府。没有一个部长反对剥夺公民权;唯有巴本提出,g预各州的事务,将会种下深仇大恨,尤其是在巴伐利亚州。巴本的异议也是一瞬即逝。他同样只作了一点小小修改——有名无实的修改。当晚,希特勒与他一同晋见兴登堡。元首辩解说,为了镇压红s革命,这道法令是有必要制定的。巴本和梅斯纳未发表意见,总统于是便签字画押,没说什么。
于是,《国家紧急法》便代替了保守派所梦寐以求的军事措施,由内阁掌握在军事专政情形下一般只授给总司令的权力。表面上,这些权力并不可怕,因为内阁里占压倒优势的并不是国社党。法令是通过了,但时间之仓促以及感情之强烈,竟使人们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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