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2 部分
的情况。这同样反映了女x地位的低下,这些女x道德水准的下降和社会道德水准的下降。这种现象同一些女x“傍大款”作太太显然属于同一x质的问题,都是女x将自己的x服务作为商品出售的行为,只不过前者是短期的、多次x的零售,后者是长期的、一次x的批发。如果用法律手段来制裁,只制裁前者不制裁后者是不合逻辑的;而没有任何一个人会持后者应受到法律制裁的观点;由此推论,对前者用法律手段制裁也是不公平的。如果前述逻辑是完备的,我们只能得出如下结论:对付卖y行为,只能采用提高女x地位、提高女x道德水平和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的办法,而不可采用将卖y行为非法化、刑事化的办法来加以解决。正如沃芬顿报告所指出的那样:私人的不道德不应当成为刑事犯罪法制裁的对象。 综上所述,女x主义的卖y对策有两项基本原则: 第一项原则是:卖y非罪化以将伤害减到最少(拿非法化使妓女受剥削与非罪化相比,两害相权取其轻)。 第二项原则是:提高女x社会地位以最终消灭卖y。&nbsp&nbsp&nbsp&nbsp 。。
六、关于认识论与方法论问题的论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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