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5章 做了皇帝!
他不能始终如一,不能严以律己,结党营私,潜通贿赂,私授官职。督师期间受门生连累,贻害封疆。皇上谴责他“欺藐”是完全正确的,周延儒应当扪心自问:活在世上还有何颜面,是否能赎罪?不过按照法律条文,罪状在“失误封疆”下一等,何况皇上先前已有“曾居首辅,宽其拿解”的圣旨,请求皇上垂念国体,作出圣裁。李邦华并非周延儒的亲信,他从大局考虑,接连处死首辅大臣,似乎是不祥之兆。
大理寺卿凌义渠的看法截然相反。他闭口不谈周延儒复出以后的政绩,直截了当地谴责他奸邪的品格:有谋身的智慧,无报国的忠心,精神惯于揣摩,伎俩总归闪烁,因此一时群小依附,狐假虎威,擅自把用人行政的大权作为施恩结怨的手段,既害了自己也害了国家。法律虽然有“议贵”(为尊贵者开脱)的条文,也不能对他宽恕。
刑部尚书张忻则倾向于李邦华,肯定他复出以来,一向勤敏,为政府作了贡献。无奈他生性智巧,缺少正心诚意,喜欢拉关系,滥用匪人。甚至在奉命督师时,仍然庇护私交,赏罚混淆,置国家法度于不顾。他的罪行严重,但有“议贵”条法,希望皇上给他一条生路。
三法司首长合议的结果,一人主张从严,二人主张从宽,于是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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