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卷:家庭问题 第五章:分家在十月
赵玉珠几乎异口同声的喊道。
岳瀚横他们一眼,无所谓道:“那又如何。”
他拿出一张纸,撇到他们面前,道“瞧瞧这个东西。”
“这什么东西?”
岳瀚道:“这是我从法律服务所复印过来的。中国民法的一个条款,你们看清楚。第一,我不是收养小怡,上面写的清清楚楚,只有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才可以被收养,而且收养人要年满三十五周岁。我才二十多,所以,我不收养小怡。”
“第二,她跟我们在一起是自愿的。纸上有,中国民法,第十七条,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小怡今年已经年满16岁,她只要有独立生活来源,就可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她前几天,已经找到一份校内兼职工作,每月能赚一千块钱。而且,她的合同签了五年,就是能工作到她大学毕业。所以,她现在符合第十七条,她现在已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她想干什么,你们管不着,也别想管。所以,她只要愿意,爱住我哪儿,就住我哪儿,你们无权反对,更不能逼迫她干什么。”
“你们再来看看这个。”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