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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算计

的命。这样一来,她再也无法容忍小叔一家五口吃闲饭,更不要说,还得负担他们读书的花销了!

    那么只能分家!她早就笃定这个想法,之所以一直拖到婆婆过世两年多还没分,不是狠不下心,而是不敢。她怕的是律法无情!

    在大宋朝,家族分家不只是家事。

    本朝多次旌表累世同居的大家族,倡导兄弟敦睦不分家。当然能真正做到这点的极少,但《宋刑统》还是明文规定:‘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诸居父母丧,生子及别籍异财者,徒一年。’‘别籍’,就是户口单立。‘异财’是析分家产。

    意思是,祖父母、父母在时,谁敢分家判三年,就算父母过世,也必须到服丧期满以后才能分家,否则判一年……这是为了避免父母一过世,兄弟不顾着父母丧事,光顾争家产的丑事发生。

    大宋的律法,无论是制定条文还是执行方面,都堪称历代翘楚,几乎把人性都钻研透了。但条文是死的,人是活的,指望死的条文保护所有人,是不可能的。侯氏虽迟迟不敢分家,却可以用长嫂的身份,肆意欺压小叔一家,稍解心中多年的块垒。

    但她之前,充其量也只是不给小叔好脸色看,不给侄子新衣服穿、好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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