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翻供之谜
我这个嫡长孙的!
所以说,父子名分,并不一定要跟血缘关系严丝合缝。
拉回来再说宁可的案子。倘若宁彤当年果然是借种生子,那么不管这儿子亲爹是谁,他在名分上就已经算是宁彤之子了,他只有殴打了宁彤才算大不孝,殴打了隔壁老王,那也就跟随便打个不认识的人没区别。打人不对,肯定要有所处罚,可是也没打残啊,顶多罚点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就算完。
可要是租婢生子,那结论就迥然不同了,宁、王两家并无出让儿子的契约存在,宁彤认儿子是白认,无论从血缘上论,还是从名分上论,宁可的爹都该是隔壁老王。殴打老爹在《汉律》中可是后世想都想不到的重罪,只要老爹愿意,完全可以处以死刑——老爹要是不愿意呢,那压根儿就不会去告儿子啊。
所以说,隔壁老王第一次的证供,所造成的结果,也就是赚点儿赔偿费而已,可是第二次证供造成的结果,就是要把宁可给活活弄死。一在天,一在地,这前后两份儿证词对案情的影响可是太大了,所以吴质才要特意禀报给是勋知道。
可是是勋想到这儿,突然又有了新的领悟——吴质是怎么说起这事儿来的?自己刚才不是在问他成阳县的吏治如何吗?即便说成阳县丞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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