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春秋断狱
爸,某乙打爸爸就是大不孝,该当死罪。但是董仲舒却说,某甲虽然生了某乙,却并没有养育之恩,事实上他跟某乙之间父子之义已绝,所以某乙不算打爸爸,不该判大不孝的罪。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东汉的活人为了践踏死法律,就经常拿这种“春秋断狱”法出来办事儿,而且朝廷还真认,士人当中也会引为美谈——无他,因为儒家思想最高,法律你且滚边儿上玩去啵。
这回是勋也用了这个法子,当场就要判宁可交纳打人的罚金五百钱,然后当庭释放。黄县尉当场就急了,连叫:“怎么能这样,怎么能这样,律法上不是这么说的啊!”是勋轻蔑地瞥了他一眼,心说你也就这水平了,白长着一张士人面孔,竟然如此的无学、不文。
还是屠县丞有点儿学问,还打算强辩,说:“董子原文‘甲有子乙以乞丙’,定是签了过继的文书,故此不该死罪,这与宁可之案……”是勋冷冷地答道:“若真如此,按律判定即可,董子又何必堂皇记录在册?”
耿县令长叹一声:“罢了。”他把袖子一扬,露出半截牍版来,问是勋:“阁下可知此为何物?”是勋摇头。耿县令说:“此乃耿某弹劾阁下索贿之章!”
是勋闻言,不禁仰天大笑:“哈哈哈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