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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章、律有明文

阻挠刺奸办案吗?

    杨沛、赵达的面色都变得非常难看。倘若换了一个人,便当场喝令小吏将其乱棍打将出去了。然而是勋终究不同旁人。杨沛只好沉着脸问道:“司直此言何意?法有明文……”

    是勋打断了他的话,但是却不瞧他。只是盯着赵达,沉声问道:“汝言输铁入鲜卑为罪,未知法有明文乎?”

    赵达瞥一眼杨沛,心说果然是勋是冲着我来的,好吧,杨孔渠你就好好跟上面瞧着,看我来对付这个狂妄之徒。但他表面上对是勋仍然毕恭毕敬,拱手答道:“司直非法官也,或不熟律令,确有其法。”

    是勋一撇嘴:“未知为律耶?为令耶?为科耶?为比耶?”

    赵达恍然大悟——原来你在这儿等着我哪!

    汉代的法律,共分为四种类型:其一为“律”,即由政府制定、皇帝颁布的具有长期性、普适性的法规;其二为“令”,即由皇帝临时颁布的政令,其效力等同于甚至高于律,但缺乏长期性和普适性;第三是科,又称“事条”或“科条”,是指律以外关于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种单行禁条;最后为“比”,即当某事并无明确法令约束的时候,对照近似的案例加以审断——有点儿类似于英美法系的“判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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