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经几年的苦苦反思,犹豫再三,我终于下了决心,开始动笔,写下了我的自传体,凡十余万字,名曰《奇缘四部曲》。四部者,一曰“暗恋”,二曰“试逗”,三曰“明戏”,四曰“狂欢”。无非记述有情人从互相爱慕、彼此试探、灵犀相通直至尽情交欢的过程。
我深知,此书决不会得多数世人的青睐,道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们可能会说,这是一部荡之作,不知羞耻,其罪可杀。然而我却不以为然。原因有四:其一,荡者,乃过度贪色、放纵形骸、人皆可夫之类也。而我作品中的女主人,却是书香之后、名门之妇,其爱有所专,交有所节,纯属正常的儿女欢愉,何荡之有?且者,男女交欢之谓,乃人生一大快事,昔者,圣人孔夫子亦不避嫌疑,公然对其门生言道:“食色人所欲也!”而我们这些凡夫俗子,吃的是五谷杂粮,身体健康无损,七情六欲俱全,用天地造化之躯,顺人心世情之衷,尽欢尽欲,本是正常事情,又有何羞何惧?
其二,我书中所述继母与前子相爱,世上不泛其例,且既无血统,亦难称乱伦。况且,嫡亲母子媾、父女者自古有之,后世亦比比皆是,只是人们都或隐或避或心照不宣而已。最可恨者,是那些既想当婊子、又要立牌坊的道学先生。他们在暗地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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