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部:第四章
述,有几点引起了他的特别注意
其一,更换这批出租车前,关于新车的采购与配置,各个出租公司和司机们曾经提出,应该搞成几种牌子、型号并存,如此拉开档次了,才有利于多层次消费。即便需要外观统一,只要重新喷上同一颜色的油漆就行了。可是,公司与车主们的意见最终却未被采纳,而是强制推行了单一品种。
其二,购买出租车的主体是车辆的拥有者,即司机或他们挂靠的公司。买什么样的车,如何采购,整个操作过程应当由他们做主,至少有他们的参与。而且,按照常规,应该实行招、投标制,允许几个经销商进行价格与质量的竞争。然而奇怪的是,这批车的洽谈、采购,全部是由政府主导,其过程只有交通局副局长任潮涌等极少数几个人掌控,完全是黑箱操作。
其三,出租车出现质量问题,本应按照合同进行交涉,更换、退货或替换不合格配置等等,都是不难做到的事情。可是,无论司机们如何反映情况,及至后来的群体上访、罢运、堵路,县里总是对车辆本身的问题讳莫如深。一年前,政府甚至不惜让交通局拿出千万元巨资出面补偿车主,也不肯同商、厂家进行交涉。到目前为止,大家都不知道经销商是谁。
其四,在出租车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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