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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第九章

决策职能的常委会,无形当中便遭遇架空、成为摆设,严重影响到党委决策的民主与科学性。

    前两年,中央对省级以下基层党委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其中一个重要内容便是减少副书记职数,加重分管、兼职常委的权力与责任。目前,像阳城、海北这类市、县一级的党委常委中,除了市、县长兼任同级党委副书记外,专职副书记只有一人。而且,这个专职副书记的主要职能,通常只是协助书记处理日常党务,并不过问其他常委主管的工作,更少涉足政府那边的行政事务。当然,从表面看,如此一来副书记权力是小了,甚至有点被边缘化、架空了的感觉。可是,副书记这个台阶仍然非常重要。从排名序列上,专职副书记仅次于书记、市长两位党政正职,是党委体系中的三号大员,从理论上讲,对各个部门的兼职常委以及其他党政部门负责人,皆有指挥调度大权。特别重要的一点是,从这个位置可以直接升任市长、书记,年龄大些即使安排到人大、政协,也能够安排一个政协主席,或者是人大党组副书记、主持工作的常务副主任之类。事实上,这种安排也已经形成约定的惯例。而组、纪、宣、法部门的兼职常委们,则往往不可能有此待遇,哪怕就是政府二号人物常务副市长,最多也只能升任市长,无法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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