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雨邪情 (全文字1-762章)作者:易天下(20 / 28)
第 184 部分
大概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有明文规定老百姓(庶人)不得娶妾的朝代。《元史•良吏》(列传第七十八)记的第一个“良吏”叫谭澄,是元世祖忽烈当政时主管农业部门的高级官员。谭之所以得到老百姓的尊敬,他不只真心实意在帮助农民兄弟解决温饱问题,还为他们的香火着想,斗胆上书允许庶人纳妾。如果不是谭澄上书忽必烈,元朝的普通男人一辈子恐怕都别想有讨妾之艳福。
明朝,与汉、唐一样,是中国历史上性观念较为开放的朝代,比宋、元时期宽松多了。但是,虽然明朝的帝王大多荒y无度,但对民间的男女关系控制则从紧,庶人娶妾也是不许的,“仿元制”。
婢女可以和男主人发生性关系,这似乎成了中国古代家庭里的一条“潜规则”。实际上,男主人与婢女发生性关系并不是随便来的,同样受到限制,有的甚至因此被处分。《唐会要》记载,“开成四年二月,刑部奏:大理司直张黔牟在寺宿直,以婢自随。”张黔牟带着婢女一起值班,受了处分,“合判官一任,当徒一年”。
与纳妾一样,也不是什么样男子都能蓄婢女的。明朝万历年间,鉴于普通人家蓄养奴婢现象出现较多,民风日下,左都御史吴时来申明律例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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