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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8 部分

筹建做准备,虽然工作计划列了整整一大本,却终归了无头绪。

    这个部门,没有按照惯例任用外籍经理,高层主要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特殊性:对中国法律的熟知度要求较高,用本土人士更有管控力度;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内里工作的受重视程度。当然,很明显,不任用外籍人士,是因他们认为这部门根本就无关紧要,有无皆可。

    可想而知,我面临的是怎样的一个受奚落、不被看好的摊子。

    不以事小而不为,芝麻再小,也是个官名。至少我现在是堂堂正正的‘领导’。

    希斯答应我,可以挑我中意的人去组建的新部。其实根本不用挑,整个icis团队直接都可以平移过去。这些80后,年轻又有活力,也肯吃苦,能进外企的年轻人,多数都是不俗之辈。他们虽然与我共事不久,但深知我的性格和办事风格,我觉得终归比新人好用。

    于是,我与这个直辖小组的所有7个人,人事上全部异动到新部门。

    但当然不够,我手下还缺少重中之重的一种人才——经济法专业的人才。

    今天上午正给小组开动员会,部属新部门的工作方针,人事部的陈玉妮叫我。

    “廖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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