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2 部分
我也相信增加对贫困国家的援助和勾销它们的债务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采取措施同不平等和导致贫困的根源作斗争。这意味着要解决、贪污、资本外逃和逃漏税这些问题,所有这些都要求加强对金融体系的监管,正是这些金融体系助长了上述行为的发生。”
“由于有巴塞尔一号银行协议的优惠待遇条款支持,离岸银行以惊人的速度在增长,但是却没有采取什么措施约束它们在发展中国家的行为,也没有取缔以逃漏税为目的的离岸账户和信托机构。”
“根据一份研究报告估算,在过去10年中,大约有5万亿美元资金从较贫困国家流向西方国家,每年有1万亿美元脏钱流向离岸账户,其中大约有一半来自发展中国家。”
“亚、非、拉三洲,都有为数众多的私人银行。目前由于其业务的隐秘性,已成为中转贿金的主要通道。每年贫穷国家约有400亿美元流入欧美私人银行,其中大部分是非法收入。非洲国家的一些高官存入瑞士银行的资金多达200多亿美元。”
正邪不两立。反洗钱的较量中,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全球为数不多的避税港迫于压力,已纷纷表态采取措施,洗清自身协助黑恶势力洗钱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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