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6 部分
于同时将张仲平的行贿罪嫌疑也给免除了。但是,既然健哥撇清了与张仲平之间的利害关系,剩下来的问题性质就不一样了,变成了张仲平作为买受人与徐艺公司的关系,以及徐艺公司与委托人祁雨之间的关系。你张仲平在徐艺公司举办的拍卖会上购买了青瓷罐,理所当然地就应该付款。纪检会、检察院才不会管你买不买青瓷罐哩。管你的将是《拍卖法》和《合同法》。如果香水河法人股的拍卖,按照既定的方针顺利c作完毕,什么事情都没有。但是,如果中间出了差错或者意外,3d公司不能从拍卖香水河法人股上获得利益呢?他已经支付给祁雨的拍卖款又将怎么样处理呢?是不是交易取消,一切回到初始状态?但是,有什么理由这样做?又怎么能回到初始状态来呢?这个问题张仲平早就想过,就是只能耍赖,利用当初未办竞买登记手续这一点,把损失划定在付给徐艺公司的那五万元以内。这也是张仲平的底线。否则,如果真的把款付给了徐艺的公司,张仲平就会成为别人案板上的r。
如果艺术品大拍在香水河投资法人股拍卖之后进行,这个问题是不存在的,偏偏y差阳错,让它在前面进行了。本来只有一个他和健哥一起怎么样共同对外的问题,现在多出来了一个问题,变成了他和健哥之间牵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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