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 部分
此期间,他回顾修改自己的作品,大量草稿成书,《政府论》就在这时出版发行。
天赋人权。生命、信仰、财产的权利。自然法。委托立法。“社会中,人的自由是指,除了立法机关根据全民委托制定的法律外,不受任何其他法律的约束。”
这些是我们已多么熟悉的现代政治的基本原理,熟悉到很多时候我们忘记了它们的出处。洛克的《政府论》是针对当时绝对王权的政治主张的朴素辩论,在洛克之前,几乎所有著书都赋予统治者过大的权力。他们谈论统治之道,不谈论限制。洛克是英国议会精神的发扬。他不认为人的自然状态纯是战争,他坚信人有天赋的自由和理性,自然法就是自然的理性。自然法可以简单地表述为:人都有义务保存自己,并不侵害他人。只有在有人违反自然法时才需要有权威来审判。政府就是被人自愿赋予这种权力的机构。人有权利选择加入、考量或推翻一个政府,人在社会中,是建立契约的自由、平等之人。
这些为每个人所做的宣言,只有跟生杀予夺任凭权威的古代相比,才更显得弥足珍贵。洛克哲学不算是巅峰之作,但他提出的权利与自由成为百余年后现代美国建立的思想基础。他的为人和他的文章一样朴素,可他却比很多光环万丈的昙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