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部分
,要枪毙了。”
刘明柱:“干娘,你别着急。这都晌午了,我先带你俩去吃饭,咱们边吃边唠,好吗。”
在一家小饭店的角落里,刘明柱看着狼吞虎咽的翠翠,转过来对赵玉香说:“干娘,锁森哥的事我听说了一些,您再给我详细说说。”
赵玉香就从张玲玉的失踪,讲到池塘惊现女尸。从公安局立案侦查,讲到刘锁森的被抓。从《岭南日报》的破案报道,讲到昨天和翠翠的探监。说着,拿出了一个罐头瓶,指着瓶子里的东西说,这就是你哥为了向翠翠表明冤屈,自己抠下的眼球。说罢,痛哭起来。
刘明柱想了一会儿说:“干娘现在不是哭的时候。我看,这个案子有些蹊跷。一是没有刘锁森杀害张玲玉的直接证据,那个门帘并不能证明是刘锁森杀的人。你想想,杀人者把死者衣服扒光,然后再烧掉,是为了消毁证据,让发现者不知道死者是谁。如果真是刘锁森干的,他应该连门帘一块烧掉啊。二是刘锁森杀人的动机有些牵强附会,虽说有钱红一个人的证词,但并没有他人证明他俩有过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也没有钱红要离婚的消息啊。三是整个案情不是靠证据链连接,而是靠刘锁森的供词串连起来的,而刘锁森的供词属刑讯供下的产物,依法不能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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