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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部分

害人张玲玉10年后竟活着回来了,这才证明了刘锁森的清白,才证明了赵玉香不是做伪证,才让人们想起了刘锁森一家人所蒙受的天冤。试想,如果张玲玉不回来呢?为什么我们要把一个守法公民的清白与否,寄托在这样一个非常偶然的事件之中呢?刘锁森一案经历了省、市、县三级司法部门,我真不明白,当时这么多部门为什么没有一个能够给我的当事人以公道,以至于他虽然没被枪毙,却背负着杀人犯的罪名入狱十年。在这背后隐藏着一个可怕的逻辑——公共权力私有化必然导致冤案。错案出现。法律在某些掌有公共权力者的眼里,还谈得上什么尊严、庄重,只是他们可c、可控、可玩弄于股掌之间的道具罢了。

    有些人可能会说这是“四人帮”危害的结果,但是我今天要问:为什么刘锁森家破人亡,受了天大的冤屈,最后竟要求家人不再上访,不再申冤,宁愿自己服满十五年有期徒刑。他能是心甘情愿的吗?不是!他是害怕申冤,他害怕继续申冤会让自己的弟弟和女儿也得到母亲为儿申冤同样的结果,使自己再失去二个亲人。一个老老实实的农民,一个守法的公民从申冤无门,到越申越冤,最后竟然不敢申冤,这是为什么?这种现象难道不值得我们深思吗?造成这种冤案的根源不根除,今后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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