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1 部分
测,返回家乡的张玲玉与刘锁森的女儿刘翠翠确系母女关系,刘锁森杀害妻子张玲玉的事实不成立。因此,原判认定的事实错误,本院予以否定。申诉人刘锁森提出的刑侦人员对其犯有刑讯供罪和其无辜服刑10年的国家赔偿要求,本院将另案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改判如下:
刘锁森无罪释放。……“
还没等审判长宣读完《判决书》,全场就响起雷鸣般的的掌声。
当刘锁森等人走出法庭时,法庭门口围了一大群记者进行采访,见刘锁森、刘锁林、叶兰英和刘翠翠都一言不发,记者们只好去采访辩护人刘明柱律师。刘明柱一边走着,一边回答他们提出的问题。
一名记者问:“刘律师,你们现在去做什么?”刘明柱说:“我们要去赵玉香的坟前,让她在九泉之下知道,儿子的冤枉平反了。”
记者问:“你们将怎么对待那些对刘锁森刑讯供的刑侦人员?”
刘明柱说:“我们将以杀人罪起诉他们。”
记者问:“今天法官说将另案审理对刘锁森赔偿案,你们准备申请赔偿吗?”
刘锁森突然开口说:“咋赔?我想让娘活着,我想让女儿重新上小学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