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 部分
;而在另一点上,成功者却是相反的力量,它或者设法完全销毁了对立者有意表达的东西,或者用某种不露痕迹的事物来取代那种东西。梦
1参见《释梦》(190a)第七章(a)。——英译注。
2参见《精神分析对梦的c作》(191e)。——英译注。
3参阅《对释梦者的理论与实践的评述》(1923c)第二节。——英译注。
的构成的最常见、最有特色的状况是:上述的冲突以妥协告终,以致那种想要表达某种东西的力量,虽然确实能够说出它想要说的东西,但却不能采用它所希望的方式——它只能采用一种削弱了的、歪曲的和辨认不出的方式。所以,如果梦没有如实地描写出梦的思想,如果需要用解释工作来填补这二者之间的裂痕,这就是那种相反的、起着约束和限制作用的力量所造成的结果,我们已从释梦时所感受到的病人的抵抗中,推测到这种力量的存在。只要我们把梦作为独立于类似的心理构造物的孤立现象来研究,我们就可以称这种力量为梦的检查员1。
你们早已知道,这种检查并不是梦的生活所独有的一种特征。你们也知道,两种精神力量——我们不甚确切地将其称之为“受到压抑的无意识”和“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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