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 部分
这就等于是说:“假如一个人接受了对他的邪恶行为的惩罚,他就可以允许自己继续做那种禁止的事。”
b1见《引论》第十二讲。——英译注。
关于上述一般发现或者梦的解释在分析工作中的运用的讨论,就到此为止。我深信你们渴望听到关于梦的性质及其意义问题,我们的基本观点发生了什么变化。我已提醒过大家,正是在这一点上没有什么可以告诉你们的。整个梦的理论中争论最大的焦点,无疑是所有的梦都是愿望的满足这一主张。
外行们不可避免地甚至反复不断地提出了反对意见:然而仍有许多梦是焦虑的梦呀!我想,这个问题可以说在我以前的讲演中已经完全解答了1。在把梦划分为愿望的(wishful)梦、焦虑的(ay)梦和惩罚的(punishment)梦时,我们一直保持着我们理论的完整性。
惩罚的梦也是愿望的满足,然而这些愿望不是本能冲动的愿望。而是内心的批评、检查和惩罚机构的愿望。如果我们遇到一个纯粹的惩罚的梦,那么我们无须费多大力,就能够根据它恢复愿望的梦,因为惩罚的梦是对它的责备性反驳,由于这一否定,惩罚的梦便取代它而成为外显的梦。正如你们所知,对梦的研究首先是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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