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1 部分
“我不明白你的意思。”
分析治疗中有一条技术规则,如果在治疗过程中出现这样的难以确定的症状,分析者就不应任自作出判断,而应该听取某一位与分析无关的医生——可能是一位会诊医生——对这种症状的看法,即使分析者本人就是医生并仍然精通医学知识。
“可为什么要制定这样一条在我看来似乎毫无必要的规则呢?”
这不是毫无必要的;事实上,制定这样的规则是有好几个原因的。
首先,由同一个人来进行器质性疾病和精神性疾病的综合治疗并非上策;其次,由于移情关系的存在,由分析者对患者进行身体检查也是不妥的;再次,既然分析者的兴趣如此强烈地集中在心理因素上,他就完全有理由怀疑自己是否存有偏见。
“现在我已经相当清楚地了解你对外行分析的态度了。
你已认定非有外行分析者不可了。由于你只能相信他们是能够胜任这项工作的,所以你就东拼西凑地找出种种理由来为他们辩解,为他们的存在创造有利条件。
可我却一点都看不出为什么应该有外行分析者,因为他们毕竟只能充当二流治疗家。
在我看来,已经被训练为分析家的少数外行倒可以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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