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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部分

各地回来的党委委员们都有了好消息,但每人都在出差费外花了一百多块请客送礼的钱,好在郑书记不批条子,此事也就糊里糊涂地不了了之地报了。后来郑天良的观念也有了一些变化,比如,他觉得来客商的时候,在饭店请客吃饭是可以的,因为人家帮你的忙,这等于是给人家面子,但参加陪同的公社干部一定要交伙食费,不低于在食堂的吃饭标准,四毛钱。再后来,县里领导下来检查工作在公社食堂吃饭,也没领导像以前一样主动交伙食费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县里领导来了就从公社食堂转移到街上饭店里去吃饭喝酒,郑天良也渐渐习惯了,他觉得我们党和国家领导人接待外宾的时候,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欢迎宴会,肯定是不会要人家交伙食费的。这很正常。但郑天良有一点在党委会上卡得很死,任何党委成员参加陪同必须交伙食费,任何人都不允许接受外面的礼品,一旦发现,党纪处分,决不轻饶。他说:“我们的每一分钱都是老百姓的血汗钱,还有三个大队至今连电灯都没有,想起来让人寒心,我们如果胡吃海喝,受人钱物,那真是罪该万死。”

    郑天良最初对黄以恒的印象是相当不错的,他认为小黄年纪轻、脑子灵、反应快,做事方方面面考虑得很周全,党委其他成员都很喜欢这个白白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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