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4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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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见存地资料对各地官员的灰色收入进行估算,可知在1世纪平均一个知县每年地灰色收入约为3万两银子。是“养廉银”的20倍;一个知府的灰色收入约为525万两银子,也是“养廉银”的20倍;一个总督或巡抚的灰色收入约为18万两银子,是“养廉银”的10至15倍。由于当时地官员们几乎都有这样地灰色收入,人们已经习以为常了。
只要不在这基础上再收刮民脂民膏,当时则不称之贪官。于是民间有流传至今地“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之说。这表明当时一个知府在三年间敛财10万两银子。仍算是个“清廉”的官员,而当时一个知府地俸禄和“养廉银”还不足1万两银子。
所以,无敌知道单单高薪养廉是绝对不可行,还需要廉贞公署作为狗头铡在侧挥眈眈。
以卫鞅和申不害两人的智慧当然不需要无敌将什么都说明白,仅仅是点到为止便已经让两人大为叹服这个高薪养廉和廉政公署的绝配。当即申不害二话不说,一振衣衫,一个长揖拜下,表示自己愿意出仕。而卫鞅却是不为所动,眼珠一转。开口再道:“敢问君上,秦国将用何种律法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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