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4 部分
未说完。所谓劳役,并非城旦、河工、筑渠之类苦役,假说某甲此人是名身负手艺的匠人,可使其至我大秦官办厂矿服其劳役,视其劳作按月发给工钱。不过,需将起劳作所得一分为三,一份与其家人,一份与受害者家人。一份由官府留存,待服刑期满一并发还,使其能归家立业,不至老来鳏独。”
“好!”待无敌说完。卫鞅自然明白了其中道理。发出赞叹:“此法甚妙。刑徒以其杀之。不若使其劳作。劳作所得一来可顾家人。二来可弥补受害之家。可谓一举两得。”
杀人不过头点地。不论在任何时代杀人都是重罪。而杀人犯地下场向来都是死刑。可是。人杀掉了。受害者家属地仇也报了。气也消了。可到最后只会落得一个人财两空地境地。想想看。受害者家中固然失去了一个劳力。而杀人者不也是如此。还不如让杀人犯继续活着创造财富。然后两家一同受益。这不比一刀将人杀了更有价值些么?
当即申不害也是赞叹道:“君上之策。亘古未有。只怕将开我三千载之先河。比之昔日周文王画地为牢。有过之而无不及。”
无敌却是没有被称赞给麻痹。而是乘此机会郑重道:“国有长策。未必可兴。实乃政因人兴。亦因人败。卫兄精于法治。申兄长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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