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 部分
须依样画葫芦。不生孩子就是犯罪。这种负担是很重的。“
我想摆脱父母令人窒息的管束。当时我快取得学士学位。本来可以暂不结婚,自由自在地生活。
我希望早日成为真正的成年人,父母为孩子付出了代价,要报答,照料他们,我不愿拖累父母而被看作是不懂事的娃娃。
我和“大个子”认识了七八个月就结了婚,我们是在中山大学认识的。我认为我们爱情是牢固的。我不像一般少妇,婚后埋头家务,我又继续上成人大学。1988年,我们把女儿给人照料,或者带着她各处走。
1988年真是快乐的年头,我俩常出门赴宴。女儿很乖,当我们之中有一个要去上课时,另一个就留下来照料她。我一点也不觉得疲劳,而且高兴。我们是高高兴兴结婚的,孩子也不成为累赘。而我的父母却把养孩子视为苦差事,我实在不理解。
几年之后,我们又生了一个男孩。
我俩婚后7年一直相安无事。我认为夫妇拌嘴的原因,常常由于彼此把问题尖锐化了,夸大了……,为了发泄怒气而闹僵……总而言之,直到现在,我们的生活很和谐,我们离工作单位很近,可以回家吃午饭,我们常常交谈,我们并不迁就对方,各自保留人格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