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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部分

,这就是我们相处的模式。我知道我太太真的很喜欢性,但是她不表现出来,或者不希望我认为她需要。同居而没有婚姻的束缚可能是最好的方式,如此男人或女人不会将对方视为理所当然,而且知道想要离开时,只能光着p股走,特别是男人想要离开时。这是不公平的,女人几乎任何事都占上风,难怪男人要离去,而且不再付生活费。另一方面,当女人决定要走时,会怎么样?她会有一名律师将你一脚踢出门外,然后法院判给她每

    个月1000元。”

    “我从来没有遇见过直接而单纯喜爱性的女人。相反,依我看,对大部分女人来说,性似乎是c纵男人的方法,让男人听从她们的愿望。这破坏了性的喜悦与美好,让性变成悲伤的事。这就是为什么我在外风流而从不觉得内疚的原因。如果我抚养她和小孩,而她居然缺乏热情跟我做a,那么我对她就一点义务也没有。我想我随时出外猎艳是完全正当的,我履行了我这一方的婚姻合约,但是她却没有履行。”

    有时女人的确在婚姻中寻求经济保障,或者利用性来“牟利”,身处在一个她们多少被迫视婚姻为惟一获得经济保障手段的社会里,她们不这样做,又能怎么办呢?既然社会迫她们落入这样的处境里,不让她们有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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