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3 部分
可得到以下各项事件特徵。
(甲) 命案现场的女子补习班内除了吴一郎母子与学生的形迹,以及关闭厨房后门唯一的一根直径约一寸、长度约四尺一寸的竹棒因为不明原因掉落地上之外,完全未能找到凶手的指纹、脚印等,也不明白是否被人拭去。另外,前述竹棒位于只要用力推木板门就能伸人手指挪开的位置。还有,木板门边缘和竹棒接触的部分,为了防止磨损并且加以牢固,而用铁皮覆盖,但是这样反而造成只要轻微使力就能让竹棒松脱。
(乙) 被害者千世子乃是在当天凌晨二点至三点之间,遭人用绢制衣带由背后勒杀,留下踢开被褥、在榻米上翻滚挣扎、痛苦死亡的痕迹,之后才被移尸至楼梯边,利用比扶手还细的腰带挂住脖子,面朝楼梯口伪装成自缢,这一点,透过勒痕有两层到三层之多的情况就能推定。伪装成自缢的行为乍看有如浅陋掩饰凶行的手段,事实上却非如此。如果考虑并比较凶手消除指纹之类的行为,只能认为那是为了利用两种矛盾行为相互问产生的一种错觉,误导警方判定侦查方向的巧妙手段。
另外,被害者手中并未持有任何物件,可以怀疑或许遭人施以轻微麻醉。
还有被视为当时行凶使用的腰带,后来辗转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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