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4 部分
天就被警察给抓了去。当时我想,抓起来也好,如果他们把我遣送回国,我也就用不着为路费发愁了。可他们看到我是合法入境的,签证也尚未过期,又是初犯,警告了两句就放了,连款也没罚,害得我又得去到处找工作。美国这些大腹便便的警察,做事总是稀里糊涂的,该慈悲的时候他们一点也不慈悲,不该慈悲的时候便乱发慈悲。
这次经人介绍,我到市郊的一家健康娱乐中心去面试,按当地华人的话说叫“见工”,不知道这是不是从你们广东那里传来的说法。据说这里打工的外国人很多,警察很少到这里来检查,待遇也相当优厚。那个肥得跟狗熊似的老板看了我一眼就点头同意了,似乎很满意。并当场预付给我三千美元的薪金。这几乎使我怀疑自己是不是在做梦,要知道,美国的大学讲师差不多也就是这个工资标准哪!
不过,老板告诉我在这里打工有一个条件,就是必须吃住在公司,不经允许不得随意外出。我想既然待遇如此优厚,工作肯定是比较紧张的,吃住在公司也许是必需的,只要房费饭钱定得合理,吃就吃住就住吧,于是便同意了,并随手在合约上签了字,那上面的内容根本就没细看。我想,在人家这么驰名的法制国家,合约里是绝对不会有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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