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2 部分
,要我把打好的稿子带给他,他把欠我们的工钱给我。他约我去了一趟北京。我是第一次去北京,他开车带我去了故宫、颐和园、长城,我还在天安门广场照了相。他聘我当他的《中华人物大典》发行部的发行员。不知什么原因,他给了我一沓人物传记部的牛皮信封,信封上的地址竟是我们家在陵州海珠路的地址,他嘱我将约稿信放进一个一个大信封。信封上的取件人的地址都是他通过关系从邮局弄来的。有的是从电话号码本上抄来的,有的是通过查询台查来的。又想办法通过名人或者他们的家属打听地址,嘱我从陵州发往全国各地。他给我每月800元的工资。另外凡有人寄来稿件就原封不动地由王成新输入电脑,我们再将稿子用电脑发到北京,由他印成书。当然成新输入的稿件是按每万字20元计酬。这样我们的日子就好过得多了。一封一封的征订单就由我以‘晶晶书店’的名义寄出。收到书款除提取10%作为工作经费外,其余都汇到了宋老板在北京的长城卡上。在陵州我负责为宋哥开信封并以‘晶晶书店’的名义收款。我在刻字摊刻制了‘陵州市晶晶书店财务专用章’,将印模寄往北京的宋老板处,宋老板制成锌版将印模印在《中华人物大典》(第一集)征订单上,作为订购者的报销凭证。宋仁善还在北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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