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5 部分
供认不讳,而对“买卖书号”这一名词却像是回避瘟疫一样,竭力回避着。当a省城中公安分局办案人员要收缴用以卖书号的非法所得时,他们以大腕级出版社特有的傲慢和无理坚决不肯交出。说是除非由行政管理部门出具财务收据,以对查处案件的办案补助费名义上交专案组,他们才认账。这一无理要求,理所当然地被办案人拒绝。专案人员当然不在乎这区区47万元人民币,在乎的却是依法办案,执法如山的法制权威,这是人民赋予的权力,岂能像变戏法那样翻手为云,覆手为雨。而出版社对这钱也就一直赖着不交了,这就是一些招牌显赫的出版社,既想当婊子又要立贞洁牌坊的意境了。这意境有点像是早年中宣部的领导怒斥某些出版社的买卖书号行为,而出版社的领导却犹抱琵琶半遮面羞羞答答地说:“这是良为娼。”言下之意是出版社为了经济上的利益不得已而为之的事儿。其实国家对出版资源的垄断,一方面是为了保证在改革开放时期政治上的稳定;另一方面在排斥市场竞争的同时给出版社在经济上也带来了丰厚的垄断利益。而“买卖书号”系“良为娼”之说,只是掩盖出版界某些人自甘为不法书商收买,在个人获取蝇头小利的同时出售了国家所赋予的专有出版权和总发行权。他们本来就是出版界毫无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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