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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部分

来,李斯所言,也并非全无道理。  李斯又道:“再则言之,吾王欲杀嫪毐,嫪毐固一死而已。然而其罪不彰,其恶未明,遽尔伏尸,人或疑之惑之,非所以安众心、警世人也。臣以法杀之,具审其罪恶始末,党羽y谋,继而昭告天下,使臣民皆可知之、畏之、警之、诫之。嫪毐之逆行,当治以何等刑罚,法有具文,不待臣多言也。”  嬴政仍是不快,道:“寡人不能杀嫪毐,法能杀之,寡人与法,孰贵?”  这个问题可不好回答,然而又不能不答。孟子说过: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将君王的地位置于最末等,可谓块垒激烈。李斯是识时务者,他可不敢当着嬴政的面,将君王的地位这般痛斥贬低。况且,他的思想和哲学,本已与孟子不同,他基本上还是属于法家。而在法家的体系里,君王的地位,是高于社稷,更高于民的。所以,嬴政此问,让李斯左右为难。嬴政好比是给他饭吃的食堂,法则好比是他混饭吃的饭碗,两边都抛舍不得、得罪不起呀。  李斯微一沉吟,道:“君所以尊者,法令也。令者,言最贵者也,法者,事最适者也,令贵而法适,所以君尊也,君尊则国安;令贱而法轻,所以君卑也,君卑则国危。是以,凡国博君尊者,未尝不重法,至于令行禁止于天下。夫生法者乃君,守法者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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