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2 部分
廷尉何以要推倒原判,改为车裂郑国,诛其三族,凭据何在?法理何在?此乃大王所愿闻也,亦在座诸公所愿闻也。 请廷尉速速切入正题。” 李斯正色道:“多谢相国提醒。臣之所以请求杂治,在于郑国其人虽微贱渺小,而其案却事关重大,不可不d幽抉隐,全面深究,然后处 之以法。臣观爰书之内,只记有郑国为间之始。至于郑国在修建关中水渠的十年之间,如何为韩谋利,如何祸秦殃民,爰书中却少有记载。诸 君不妨试问,一个做间之人,其行为当是怎样?毫无疑问,必然借修建水渠之机,蓄意舍易就难,避近取远,拖延工期,消耗民力;加以s扰 地方,于水渠所经之处,肆意毁民宅,坏良田,增百姓之怨。如此种种行径,倘若舍而不究,则其罪不足以尽明,其恶不足以尽彰;倘若不究 而杀,是为有罪不治,有恶不惩,则法力不足以尽穷,法威不足以尽显。” 嬴政道:“廷尉言论虽好,只是关中路遥,来往取证,费时费日。诸卿各有事务在身,不能久等。寡人既已召集杂治,今日必要结案。” 李斯不慌不忙说道:“臣请传唤人证。” 郑国的案子,李斯既然已经以廷尉的身份接了下来,就绝不能失败。早在他和蒙恬一起翻检法典之时,便已同期派人远赴关中水渠,带回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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