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3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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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封书,同样写得大有讲究,开篇如是说,“昔者五帝地方千里,然其诸侯或朝或否,天子不能制。今陛下兴义兵,诛残贼,平定天下,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自上古以来未尝有,五帝所不及。”
言内之意,自是褒赞嬴政无比的丰功伟绩。言外之意,则肯定了嬴政重拟帝号的要求,是及时的,是必须的,不仅为了嬴政一人的尊贵,同时也有利于鼓舞全民士气,增进帝国自豪感。
接下来才道,“臣等谨与博士议曰:‘秦古神话中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而泰皇最贵。’臣等昧死上尊号,王为‘泰皇’。命为‘制’,令为‘诏’,天子自称曰‘朕’。”
泰皇二字,饶是李斯等人集体智慧的结晶,已将嬴政与神相提并论,却仍未能让嬴政满意。嬴政大笔一挥,去掉“泰”字,加上“帝”字,自号“皇帝”,其他则如李斯等人之建议,不再更改。
嬴政的第二拳,废除流传已久的谥法制度,则充分显示出了他睥睨千古的自负和狂妄。在历代帝王之中,此举非但空前,而且绝后,但嬴政自有其充足的理由,下令道:“朕闻太古有号毋谥,中古有号,死而以行为谥。如此,则子议父,臣议君也,甚无谓,朕弗取焉。自今已来,除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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