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4 部分
逃出来的。”
这样的理由,我倒头一次听说。我问道:“是因为申请难民才这么说的吧?”
“不这么说,又能怎么说?说流离失所,有人信吗?只能讲有家难回。”
“法官信了?”
“这次不是难民聆讯,不需要对此作出结论。这次双方争论的焦点是我究竟会不会潜逃。”
“马克他是怎么说服法官的?”
“他说我之所以选择来加拿大,是因为在我心目中,加拿大的法律是最公正的,不然我可以一直呆在哥斯达黎加而不必来加拿大。他不希望让我对加拿大感到失望。”
“听起来有点道理。”
“他还说,我已在加拿大居住了很长时间,既没有犯罪,也没有任何犯罪的倾向,对加拿大公共安全并不构成威胁,所以拘押实在没有必要,只会浪费纳税人的钱财。”
“他从你的人格、来加目的以及来后的表现三个方面说明不该继续关押你。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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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狱 第四部分(44)
“你还挺会分析。mark在庭上还举了很多例子来驳斥对方的观点,他的表现可圈可点。”
“这么说,你留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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