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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0章 远程打击


    要知道,ar-3的最大射程被限定在280千米,不是没有原因的。

    早在三十多年前,也就是把df-3卖给沙特后不久,华夏签署了限制中程弹道导弹出口的国际条约。

    按照条约的规定,华夏不能出**程达到与超过300千米的弹道导弹。

    火箭炮也在限制范围之内。

    虽然称为火箭炮,但是火箭弹采用了惯性制导设备,因此严格说来已经是配备了制导系统的弹道导弹。

    那么,沙特为什么要提出这样的过分要求呢?

    很简单,沙特希望把ar-3具备战略威慑能力,也就是能够达到以色列本土,部署在科威特能够威胁到德黑兰。

    显然,以这两个要求为准,280千米的射程明显不够。

    谈判僵持了一年多,沙特才做出让步。

    当然,采购数量与采购价格也大打折扣,用5亿美元买了24门ar-3。

    至于之前提到的火箭弹生产线,沙特陆军暂时也没多少兴趣,只是受当时的国际局势影响,特别是跟美国的关系,沙特陆军明确要求所有火箭弹配备基于“北斗”系统的卫星制导模块。

    拿到这些火箭炮,沙特陆军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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